株洲通报10件违纪违法案 19人移送司法机关

03.02.2016  11:38

株洲日报讯  2月2日召开的市十一届纪委八次全会,通报了10件违纪违法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我市2015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重视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A.贪污、受贿,涉嫌犯罪
      【案例一】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杨猛受贿案
      2009年至2015年,杨猛在任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医疗耗材和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情节严重。
      2015年12月,杨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醴陵市原市委副书记林伯芝贪污、受贿案
      2011年至2013年,林伯芝在任醴陵市委副书记兼岳汝高速醴陵城区连接线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为某医药公司经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5年12月,林伯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三】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原局长漆金凡受贿、串通投标案
      2009年至2013年,漆金凡在任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招投标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98万元,并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公民合法利益。另收受他人红包礼金3.2万元,参与私分国有资产2.5万元。
      2015年4月,漆金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因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四】攸县广播电视台相关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窝案
      2011年至2015年,刘立新在任攸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下属单位报销私人费用,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2009年至2012年,董智在任攸县广播电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机顶盒项目招投标、采购数量、货款结算等方面收受供货商回扣款。2014年至2015年,邱钢勇、周志刚在分别担任攸县电视台新闻中心总监、副总监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发票、虚开合同金额、虚列业务提成等方式多次套取公款。
      2015年3月,刘立新、董智、邱钢勇、周志刚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五】醴陵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职人员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窝案
      2009年至2015年,醴陵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职人员从醴陵市土地治理项目中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29.4万余元,设立“小金库”,将“小金库”部分资金私分给单位职工,并使用“小金库”资金发放补助、奖金。
      2015年4月,原主任许忠凯、副主任贺红岩、副主任刘善林、综合股股长张水良、工程项目股股长刘清平、会计欧阳敏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B.严重违反廉洁纪律
      【案例六】茶陵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冬喜违规操办乔迁宴案
      2015年12月27日,茶陵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冬喜在火田镇贝水村举行新居乔迁仪式,采取委托同事、同学、家人电话或口头通知等方式,于26日晚餐和27日中餐分两批邀请亲属和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乔迁宴,共收受礼金4.71万元,其中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3.05万元,包括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0.37万元。
      2015年12月,张冬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责令清退所有违规收受的礼金。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喜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业局纪委书记谭会红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对接受宴请的其他6名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对参加送礼的81名公职人员点名通报批评。
      C.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案例七】荷塘区明照乡玉龙大道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职务侵占和受贿窝案
      2013年至2014年,荷塘区重点办支部书记梁光明在任明照乡玉龙大道征地拆迁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指挥部成员言胜利、邓威、贺爱辉与被征地拆迁村民小组组长汤国兴采取虚构土地等手段多次套取国家征收款共计47.33万元,还将属于村组的集体征收款以个人所有形式征收补偿,造成集体经济损失50.7万元。同时,梁光明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另汤国兴、贺爱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二人共同侵占27.48万元,汤国兴单独侵占16.49万元;言胜利、邓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分别为1.2万元、3.5万元;汤国兴行贿1.5万元。
      2015年11月,梁光明、言胜利、贺爱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三人与邓威、汤国兴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八】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易文亮违规中餐饮酒案
      2015年1月22日,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易文亮因本单位召开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大会,中午邀请与会人员吃工作餐时违反规定饮用白酒。酒后因办公楼停水趁酒性踢开两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房门,砸毁物业客服中心电脑显示器、电话机等物品,并将前来了解情况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祝某打伤。
      2015年2月,易文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D.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监督责任不力
      【案例九】茶陵县平水镇原财政所长刘金荣挪用公款案
      2014年至2015年,刘金荣在任茶陵县平水镇原财政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计472.05万元。
      2015年11月,刘金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平水镇镇长谭旭寰因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水镇党委书记段华文、人大主席刘嘉兴、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局长祖为华因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水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彭志刚因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财政局非税局票据股股长段石云因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十】炎陵县司法局班子成员违规报销个人开支案
      2013年,炎陵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等5位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0.6万元标准,以虚报开支的方式公款报销私人开支费用共计2.95万元。2014年,该局7位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0.8万元标准,以虚报开支的方式公款报销私人开支费用共计5.77万元。
      2015年5月,党组书记、局长欧庆红因决策参与违纪行为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淑华因决策参与违纪行为及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分管财务副局长向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违纪行为的其他班子成员钟日珍、张光先、张建云、段晓刚四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