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指导案例 行政处罚不参照指导案例可撤销

18.12.2015  10:51

  (原标题:行政处罚不参照指导案例可撤销)

  如何避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的情况发生?发布指导案例将给“规范行政裁量权”树立更直观的标杆。12月17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长沙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已完成编纂工作,并下发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同时在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长沙市政府连续第5年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本年度共发布5起指导案例,包括3起行政处罚案、1起行政许可案,同时,还有1起行政裁决首次作为指导案例向社会发布。5起指导案例分别为:杨某经营未经检疫动物行政处罚案、某园林工程公司拒不改正拖欠员工工资行为行政处罚案、律师陈某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行政处罚案、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案、李某侵犯某五金公司发明专利行政裁决案。

  该负责人介绍,在具体案例的选择上,除对案例本身合法性和规范性等基本要素的要求之外,指导案例特别强调案例的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从数量较大、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发生执法偏差以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行政执法案件中进行选择。此外,今年还将行政裁决纳入指导案例进行发布。

  按照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处理相同行政事务,不参照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自行改正;有监督权的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潇湘晨报 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唐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