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继承权纠纷

08.10.2014  17:49
  湖南法院网讯  9月26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将法庭搬到了龙潭镇,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

  该案原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属于同父异母兄弟。两兄弟父亲姜某与杨女士结合,生下大儿子姜义,后与杨女士感情不和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由姜某抚养姜义并将房子归儿子所有。后姜某与朱女士再婚,生下小儿子姜冰,不久姜某身染重病,立下遗嘱,让两兄弟成年以后自行处理房屋归属。姜某病逝后,杨女士希望能为自己的儿子确立房屋所有权,以姜义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姜冰诉至桃源法院,请求确定遗嘱无效。此时,姜义15岁,姜冰3岁。

  三阳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未成年,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利用当地社会关系对此案进行调解,决定将法庭搬到龙潭,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对此案进行旁听。庭审过程中,两兄弟均由各自母亲代为出庭,杨女士想让儿子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诉求,因属于姜某的赠与行为,获得了法律的支持;而姜冰年幼,其母贫寒,除了争议房屋无其他居住地,获得了在场所有人的同情。

  经审理,承办法官依法判决遗嘱无效,同时为姜冰母子争取了居住权利。案件审理结束后人大代表李某说:“今天的庭审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在情与法发生冲突时,要尊重法律,也要兼顾人情,这才是天平的真正意义。”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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