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检察:“补植复绿”机制与打击涉林犯罪、化解矛盾实现有机统一

11.10.2016  00:36
  

  湘检网讯(通讯员 朱强 刘巍巍)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该院林业检察科以“恢复性司法”为指导思想,积极探索修复生态环境新机制“补植复绿”,并对“补植复绿”适用范围、情形和方式以及后续管护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使打击涉林刑事犯罪、化解矛盾和生态修复实现有机统一。

  “补植复绿”是指林业刑事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协商,通过对受损林地采取播种、植树等方式,使受损林地的植被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或者以在异地补植、补种的方式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责任。司法机关根据补植情况对加害人酌情从轻处理。

  今年2月,桃源县热市镇和沙坪镇先后发生两起因祭祀引起的失火案,过火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2.6公顷和2.3公顷。失火后,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和聂某某均积极扑救,并主动投案。

  上述案件移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分管林业检察的副检察长佘建军和党组成员向海林率干警先后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及时组织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农户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态度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积极补救,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采取提供补种资金、苗木及提供劳务等多种方式在失火林地开展“补植复绿”,得到了受害方的一致谅解,达成刑事和解。鉴于以上情况,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两件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述案件的办理,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有效化解了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矛盾,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了及时修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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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郭湛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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