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司法改革“三化”措施效果好

20.07.2016  22:12

      湖南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桃源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率先创新推出的“1名主审法官+1名辅助法官+(N名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的“桃源模式”,遴选出32名主审法官(含6名执行长),已逐渐被各界认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审判“团队化”,以效率树公正。 优化审判权力机制,将审判人员全部向一线倾斜,出台《关于审判权力运行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正式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辅助法官+(N名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审判团队。然后根据本院近三年来法官办案人均数量和业绩情况,在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的法官中,通过自主选择、组织推荐、全院投票、党组研究等程序,遴选出主审法官16名,并随之选出辅助法官16名,书记名16名,正式组成16个审判团队,又将不同数量的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到每个审判团队,形成了完整的新审判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资源不均、忙闲不均等问题。
      执行“专业化”,亮剑执行难。 一方面“重兵”布阵执行一线,通过遴选等方式,产生6名执行长,组建执行实施团队6个,执行局人员从原来的5人增加至28人,占全院干警的25%,比例居全省第一。执行长全部由五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担任,并具有主审法官相应的权力。另一方面,执行案件全部归口执行。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全部与执行有关的案件,统一归口执行局执行,对包括人民法庭、刑庭等在内的所有审判团队不作执行考核,实现执行专业化,审判团队专心审理案件。
      管理“扁平化”,实现去行政化。 一方面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强化法官主体地位,尽量减化办案人员行政事务,以专心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例如庭长、分管院领导不得干扰主审法官、执行长办案,除限制人身自由文书签发、参加党建等必要性事务外,主审法官、执行长自己签发文书,独立作出裁判,安排团队事务,避免了过去繁杂的行政化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该院压缩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在保留原机构名称、对应的职能职责、负责人职务职级不变的基础上,对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技术室,政工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实行合署办公,将50%的综合人员调整到审判执行一线,综合管理部门只保留13人,仅占全院干警的9.8%。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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