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环保局出“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05.11.2015  11:39

近日,我县杨溪桥乡某企业在未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被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在向企业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该企业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县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门,对企业经营者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件系今年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县首例环保行政拘留案件。

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的职业化水平,增强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公众的监督意识,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桃源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