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创新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

04.06.2015  19:40
  湖南法院网讯  为提升法官办案能力,积极适应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需要,桃源法院改革法官培养模式,出台了《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若干规定》,在资深法官中选任导师,与青年法官实行“一对一”帮教,依靠导师定向培养青年法官,发挥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成长中的传承、引导和激励作用,建设一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该规定要求,导师应按月、季、年不同的指导任务,对结对青年法官的庭审、调解、文书制作、案例研讨、执行技巧、调研等七项具体内容给予指导,以提高青年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调解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处事能力、调研能力以及应对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其中规定,导师对青年法官的旁听庭审、调解、文书制作、案件研讨等指导,每月至少保证一次以上。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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