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真情帮教 促浪子回头

14.08.2015  17:22
  湖南法院网讯  8月10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人雷某某的母亲拉着泪流满面的雷某某说“崽啊,你一定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家,这次妈妈一定在家等你,和你共同面对。

  原来,现年20岁的被告人雷某某,2014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桃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4年11月刑满释放后,因家人痛恨他的不争气而不愿接纳他,于是无一技之长的雷某某在谋生无路的情况,再次铤而走险,在短短的五个月时间内疯狂盗窃29次,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被第二次被押上审判庭。

  该案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雷某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询问他为什么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雷某某悔恨地说“我走到这一步的主要是不愿自食其力,想坐享其成,是自己不争气。但是法官阿姨,我在刑满释放后真的想过改过自新,因家人怨我,不愿意理我,我觉得生活没有希望,就破罐子破摔了。我晓得很对不起家人,却很想妈妈再来看看我。”承办法官听后,为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反复与雷某某的父母沟通,告知雷某某服刑期间是否能好好改造,在刑满释放能否鼓起生活勇气,来自家庭的关怀的重要性。终于,不愿露面的父母在开庭之日来到了法庭的旁听席上,与自己的儿子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让被告人雷某某对新生活有了期望。

  法官提醒: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或劳教过程中走过了一段特殊的人生经历,回归社会后能否真正回头,除取决于主观世界改造程度外,也离不开社会、家庭对他们的教育和帮助、包容和爱心。如果社会与家人对他们少点歧视,多点爱心,帮助平稳渡过思想上、生活上、就业上的迷茫、困难,帮助他们像正常人一样生活,那么他们再次犯罪的机率将大大减少。浪子若能回头,家庭会欢喜快乐,社会亦和谐安定。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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