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获刑
22.10.2014 19:37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湘检网讯(通讯员 蓝文盛 潘程玲)10月21日,笔者在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了解到,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10月15日被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高某承包了桂阳县正和乡付家村砖厂。2014年6月10日,高某在未支付该砖厂30名劳动者一个半月工资106155元的情况下逃匿。2014年6月17日,该县人社局对该砖厂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超过规定期限后,高某家属将30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完毕。2014年6月24日,高某在外逃中被福建省边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官提醒,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取得,受法律保护,作为有支付能力的承包人或者其他公司、企业法人,如果企图截留或者克扣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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