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第一案开庭

25.03.2016  12:47
  • 合议庭成员
  • 庭审现场
  •    湖南法院网讯   (彭耀华) 2016年3月24日上午9时,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准时开庭。这是一起跨行政区划的行政案件,被告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党组成员、汝城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作为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汝城县三江口镇明星钾长石矿一方认为被告汝城县国土资源局、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地质矿产行政许可法定职责,故诉请法院责令被告在限期内作出受理原告申请采矿权延期登记,并在限期内作出处理。

      被告一方认为原告提出的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无法律依据,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过期,原告不具有采矿许可权人的合法主体资格,且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故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和针锋相对的陈述。由于在开庭的前日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因此整个上午的庭审过程十分顺利高效,举证、质证、认证秩序井然。

      据该院行政庭庭长谢喻桂介绍,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案件审理容易受到和行政干预。相对集中管辖后,办案法官受外界的压力和干扰减少了很多,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审理之中。桂阳法院作为全省的两个试点法院之一,应该站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认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工作改革,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提炼方法、积累经验,为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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