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铁拳”治“毒手”

28.11.2016  14:37
桂阳县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现场

    近年来,桂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重、从快”和“稳、准、狠”的原则,大力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为推进“平安桂阳”、“法治桂阳”、“幸福桂阳”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以来,该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   214件,审结213件,审结率99.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450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9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2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17人, 重刑率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1.62个百分点。其中,该院审理的公安部督办的樟木“9.7”贩毒团伙系列案,涉毒专案相关案件11件1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4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人,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对遏制和预防毒品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精准把脉: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该院通过近年来毒品犯罪的大数据分析,总结了桂阳毒品犯罪的五大特点:一是贩毒分子利用桂阳地理优势贩毒。桂阳是郴州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加之毗邻广东、广西等省,地理位置特殊,交通便利,岳临高速、厦蓉高速在境内“十字”型贯穿,域内外人员流动频繁,毒品易通过各种渠道从相邻省份向桂阳县渗透。二是零星贩毒案件呈增长之势。由于毒品交易小包微量,目标小,便于携带,交易不易引起注意和怀疑,迅速交易后容易逃避罪责,毒品犯罪分子将购得的毒品分成小包后再进行转手交易牟利的零星贩毒案件非常突出。三是以贩养吸,坐地贩毒较多,占据毒品案件的绝大多数。四是涉案罪名集中,涉案的毒品以冰毒、麻古、K粉为主。五是犯罪人员以男青年为主,成分趋向多元,毒贩之中前科再犯、以贩养吸者占据很高比例。贩毒者以中青年居多,30至39岁的人占40%左右,贩毒人员中以小学文化、初中文化比例较高,且大部分为无业人员。性别结构以男性为主,但女性毒品犯罪数量增长较快。

    利剑出鞘:“组合拳”严惩毒品犯罪

    贾某是一位单亲母亲,有一个年幼的孩子。本应好好在家照顾幼儿,陪伴孩子一起成长,却不幸染上毒瘾。最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你有没有想过,作为母亲不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她长大了你如何面对她?”庭审现场,贾某留下了悔恨的眼泪,“法官,我错了,我不该染上吸毒的恶习,我一定把毒瘾戒了,好好照顾小孩。”初为人母,本是人生一大幸事,贾某却因为吸食毒品无暇照顾年幼的女儿,这也警醒每一个人毒品是万万不能沾染的,吸毒害人害己。

    吴某和王某是一对情侣,为了以贩养吸,两人商议贩卖毒品“K粉”。于是王某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介绍熟人和朋友从吴某手中购买毒品“K粉”,在一次毒品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如果没有染上毒瘾,现在我们应该结婚了。”站在冰冷的铁窗前,王某留下了悔恨的眼泪。说起自己与吴某之间的爱情,王某总会回想起没有吸食毒品的那些日子,他们像普通的情侣一样,逛街、看电影、一起上班、下班,只是这种美好的日子在染上毒品后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没有了经济来源的两人,甚至上演了一场微信贩毒“情侣档”,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蒋某在家吸食麻古和冰毒,因过量产生了幻觉。随后,他跑到邻居家厨房抢走两把菜刀。民警赶至现场时,蒋平已窜至一处南杂店,并持刀挟持廖某作为人质。在与民警对峙1小时后,蒋某用另一把菜刀逼迫刘某骑摩托车送他和廖某离开,途中摩托车摔倒,廖某脸部、身上多处受伤,刘某左肩膀粉碎性骨折。蒋某被紧随其后的民警抓获。法院依法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瘾君子”已成为公共场所“隐形炸弹”。吸毒人员吸毒后,辨认和控制能力急剧下降,流窜到公共场所往往像一颗“定时炸弹”,容易伤及无辜人员,

    “毒品之害猛于虎”,毒品犯罪不仅其本身危害性极大,而且还极易诱发大量其他违法犯罪和各种社会问题。该院始终将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全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每年研究、具体部署打击毒品犯罪和禁毒的各项工作,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有序推进。针对毒品犯罪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法律适用和量刑规定时有更新的工作特点,还注重加强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赴省高院专项培训、集中学习新法规、集体探讨疑难案件等多种形式,确保审判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及时更新办案理念,读懂吃透国家有关政策和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办好每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对于毒枭、毒品再犯、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下重手出重拳,该重判的依法重判,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被告人欧阳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被告人谭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未成年人、从犯、有自首、立功情节或确因生活困难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初犯,以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的被告人,实行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罚。在曹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中,被告人曹某在其家中容留侯某、邱某等人吸食冰毒(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并自己参与了吸食。考虑到曹某系单亲父亲家中有一个残疾的未成年人需要管教,且具有坦白情节,为体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做到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要求,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群策群力:构建禁毒综合治理网络

    “扣押被告人石某某、侯某文、李某某、侯某发、谢某某、李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曹某某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桂阳县人民法院现对石某某等九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6月22日,国际禁毒日前夕,该院举行集中宣判大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南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近期审结的9起毒品犯罪案件的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宣判现场,邀请了桂阳电视台、桂阳新闻中心等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学生代表及市民等旁听。“这样的活动真是太好了,让我们明白了再穷再苦也不能靠贩卖毒品发家致富,吸毒、贩毒害人害己。”一名市民在宣判会结束后发出感慨。这只是该院打击毒品犯罪的一个缩影。

    由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导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该院在严厉惩处涉毒犯罪的同时,与多部门联动构建禁毒综合治理网络。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飓风行动”。成立了由院长朱志雄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活动办公室,注重加强与同级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建立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联动机制,对涉案大的毒品犯罪法院进行提前介入、提早掌握。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人大汇报,人大、县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进行毒品犯罪专题汇报,争取对法院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的支持。

    同时,发挥宣传教育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预防作用。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公开宣判、媒体报道,深入农村基层发放禁毒资料,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的普法、警示、行为导向和教育的功能,积极投身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法官叔叔,听了你给我们讲的那些同龄人因为吸毒误入歧途的案例,我们明白了毒品是万万不能碰的。”一名听完毒品知识讲座的中学生这样说到。

    砥砺前行:打击毒品犯罪一刻不能松懈

    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是法院的一项长期工作。近年来,该院秉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的精神,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效果显著,但禁毒斗争容不得丝毫懈怠。“毒品犯罪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将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重点是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依法应当适用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毒品犯罪绝不姑息”,该院刑事庭庭长刘典武说。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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