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法官做客《法治天下》以案说法

25.02.2017  01:39
  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曹雅静应邀做客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出品的法制类电视节目《法治天下》演播室,作为受邀嘉宾接受栏目组的现场采访,就该院审理的一起因“亲笔签名”与代理人“代签”风波案件向全国观众释案说法。

  2015年3月11日早上,龙某驾驶小车遇带领孙女沿人行横道从右至左横过马路的刘某,因车速过快,未注意避让行人,发生车辆受损、刘某及孙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龙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9月6日,刘某与龙某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约定刘某孙女的住院费6642.3元由龙某支付,刘某的住院费80191.98元中自行垫付的17 602.37元由保险公司支付;刘某及其孙女的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后续赔偿项目由保险公司核算后直接支付给刘某,金额以保险公司核算为准;协议生效后,刘某不再向龙某主张权利。

  2015年7月15日,刘某委托邓某代为处理该事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2015年10月15日,邓某作为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赔偿同意书,约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刘某67040.97元,刘某收到款项后不再就该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后,保险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次转账到户名为刘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数额分别是50938.6元和16102.37元。原告认为其补牙治疗的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得到赔偿,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龙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授权委托他人处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委托人不认可提起诉讼,遂依法认定该协议有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节目详细介绍了法官负责审理的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还原法庭审理现场,详解不为人知的细节,从法官的视角分析阐释了案件审理的特点、依据等问题。本期节目是该栏目组在该院录制的第一起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充分展示了桂阳法院法官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公正透明的审判作风,传播了法治好声音,弘扬了司法正能量。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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