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法官倾心调解化纠纷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08.03.2017  00:03
流峰法庭收到锦旗   近日,一名当事人将一面印有“莫言金钱张正义,来清积案显公平”的锦旗送到桂阳县人民法院流峰法庭表达谢意。

  原告欧阳某贞与被告欧阳某华是桂阳县流峰镇人,系叔伯兄弟,因多年积怨,2010年2月初因被告家的牛吃掉了原告家的稻谷,踩坏了田,积怨不断加深。期间,原告的鱼塘的鱼被毒,原告怀疑系被告家所为,当地村委干部召集调解,被告否认毒鱼。为此,原告召集家人将被告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事后,被告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刑事案件受理,通过侦查,基本事实清楚,但原告要求重新鉴定,被告拒不重新鉴定,要求以第一次鉴定为依据,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因被告不愿重新鉴定,致该案刑事案件无法定性,公安机关未能结案,为此,被告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要求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26日,原告以在该次事件中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并诉至桂阳法院,经开庭审理,因本案公安机关已立案受理,刑事案件未能侦查完毕,遂中止本案的审理。期间,被告又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要求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

  2016年5月,流峰法庭庭长张金来发现该案长期中止,未能实际结果,便召集原、被告双方到法庭多次调解,并邀请县公安局、镇政府工作人员,采取三调联动机制,主动将被告的损失纳入调解范围,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被法庭的工作人员感动,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合,一起长达6年之久的信访积案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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