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异地审判 破解“民告官”困局

24.02.2017  00:37
庭审现场   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资兴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告袁某明诉被告资兴市某主管单位行政处罚一案。这是桂阳法院2017年春节后异地巡回审理“民告官”第一案。

  2016年3月,原告袁某与戴某、陈某、曹某约定做硅砂生意,在星塘村6、7组山上取土600吨送到水泥厂化验,原告与水泥厂签订供应硅砂合同。2016年3月底,以煤矸石电厂厂区道路滑坡清淤为名在煤矸石电厂挖取部分粘土大约2000余吨,供应水泥厂,导致发生安全隐患。后经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制止,原告修砌挡土墙,消除了安全隐患。2016年4月,原告等人又以鹿东村修路、整坪为名,开始在工农水库旁开挖硅砂。2016年6月6日,被告接到交办核实“资兴市三都镇袁家村村民袁某明在三都、程水镇多处非法开采含硅砂岩土”问题后,立即组织核实。2016年6月8日,被告书面责令原告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经被告调查核实,原告等人擅自在资兴市三都镇鹿东村工农水库旁、唐洞街道星塘村6、7组等地开采、销售含硅砂岩土1.927万吨。2016年9月29日,在被告六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2016年11月9日,被告资兴市某主管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9.52万元;并处罚款3万元。原告不服诉至桂阳法院,该院于2017年2月17日在资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以前,审理行政案件通常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由于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当地政府,一些群众会认为“官官相护”,导致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桂阳法院行政庭庭长谢喻桂深有感触地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能消除群众的这一顾虑,对缓解‘民告官’难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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