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上门为伤残村民立案

06.01.2017  15:33
桂阳法院立案庭法官上门立案   1月3日新年上班第一天,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得该县知鹿峰街道富阳村村民侯某因发生车祸无法前来法院立案后,当即驱车前往侯某家中为其上门立案。

  侯某2013年4月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重度二级伤残,行动不便。双方在交警部门达成赔偿协议后,对方仅赔偿5.9万元,便拒不支付其余赔偿款。侯某受伤后无法劳作,想依法起诉对方,却因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立案。桂阳法院立案庭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本着“司法为民”理念,当即携带立案文书前往侯某家中为其上门立案。

  到达侯某家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迅速为侯某办理好了所有立案手续,并指导其依法维权。办理完立案手续后,侯某感激地说道:“我受了这么重的伤,没想到你们还能为我上门立案,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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