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官上门立案暖人心

15.03.2016  12:18
立案庭法官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湖南法院网讯   (王球) “真的感谢你们,原来以为我这种情况立案会很麻烦,没想到这么简单就完成了。”家住永兴县油麻乡五陵村的刘某感激地说到。3月14日,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驱车五十多公里,从桂阳来到永兴刘某家中上门立案,用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带去了春日里的暖阳,受到当事人称赞。

  2015年6月18日,刘某在从事吴某指示的护坡工作中,因一块石头从高处滚下砸伤左脚,造成左胫腓骨上段骨折、左下肢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下肺感染,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被告吴某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费,其它的费用全部由原告垫付。刘某因受伤行动不便,且从永兴到桂阳路途遥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案庭法官主动与刘某取得联系,提前准备相关的立案手续,来到刘某家中,仅仅短短几分钟就完成了所有的立案程序。“想不到你们考虑那么周到,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你们。”刘某握着立案庭法官的手感激地说到。

  多年来,桂阳法院立案庭法官就是这样默默无闻地为当事人办好事、办实事,把服务化为一言一行,从不计得失。在他们心中,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如果多付出一些努力和辛劳能换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再苦再累也值得!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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