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检察:林检干警案外调解促“三效合一”

24.06.2016  08:31

  湘检网讯(通讯员 朱咸勇 潘程玲)因认罪态度好,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李某,6月22日被桂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当庭从轻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李某当即表示不上诉。

  2月12日12时许,家住桂阳县敖泉镇船山村的李某,陪同远嫁四川的外甥女李某某给其刚下葬不久的哥哥扫墓,后因未完全烧燃的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面积575.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7.4亩,直接经济损失11850元。该林地系李某某等人承包的经济林。

  据了解,该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积极参与案外刑事和解工作,多次耐心做好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适时以案释法,最终促成李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李某及其家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从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目前,在该院林检科干警的督促下被烧毁的森林已全部复种树木。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德华表示,办理涉林案件既要惩治犯罪,教育一片,还要取得恢复绿被的效果,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我们林业检察职能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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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杨纯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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