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打响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行政拘留首枪

05.07.2016  22:37

近日,桂阳县方元镇某环保砖厂负责人张某、生产现场负责人张某二人受到该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这是该县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执行的案例。

5月25日,该县方元镇白沙村群众投诉反映桂阳县方元镇某环保砖厂生产过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直接排放,导致周边村民农作物被污染。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现场检查,该厂取得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因脱硫设施内部构件损坏,致使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该局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但该厂视环保法纪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环保部门下达的有关决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6月23日桂阳县环保局完成了整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将案卷移送该县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按照程序完成了后序的调查取证工作,涉案人员得以顺利的执行到位。

桂阳县首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行政拘留的执行,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地诠释了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