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仁义中学校长醉驾肇事致人死亡 14人被问责!

27.05.2016  21:32

 原标题:酒醉祸起殃众人 心无法纪悔断肠

  近日,桂阳县纪委严肃查处桂阳县仁义镇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驶致人死亡案件。3月24日,桂阳县仁义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率学校6名管理人员违规接受宴请,谢建国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事件发生后,桂阳县纪委介入调查,严肃查处了谢建国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共问责14人。

  案件回放:桂阳县仁义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醉驾逃逸

  桂阳县仁义镇仁义大酒楼老板曹某的父亲刘潭文是桂阳烟草公司的一名职工,为了搞好与仁义镇中学的关系,以便学校照顾酒楼生意,并尽快结清2015年学校所欠招待费,2016年3月24日晚,宴请了仁义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等人到酒楼用餐。当晚,谢建国带领该校副校长李一帆、工会主席魏勇、办公室主任周正资、总务主任侯卫平、政教主任尹华军、教务主任蒋新梅等6人欣然赴宴。到席的还有刘潭文的儿子刘杰和谢建国的老表陈明刚,这两人也是县烟草公司职工。

  席间,除2人没有饮酒外,其余的8人都参与饮酒劝酒。酒后刘潭文、刘杰、陈明刚分别驾驶私家车离开,谢建国被同事接回学校后,又驾驶私家车回位于桂阳宝山的家。21时许,谢建国行驶至培才路238队路段时,越过中线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相撞,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谢建国立即电话告诉其妻子肖某事故现场后弃车逃离现场,肖即安排其弟肖嗣海顶替谢建国到交警大队投案,被民警识破。次日凌晨1时许,县交警大队民警从仁义镇中学将谢建国带回接受调查。3月2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谢建国涉嫌交通肇事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3月30日,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建国忽视交通安全,醉酒(98.6mg/100ml)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未报警弃车逃离现场,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8日,桂阳县公安局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谢建国执行逮捕。

  调查:

  此案发生后,桂阳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均未将谢建国的违纪违法线索上报县纪委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4月14日,经群众举报,县纪委介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还查实了桂阳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以及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按要求落实中办发〔2015〕10号和桂反腐〔2015〕2号文件精神的问题。

  县教育局对仁义镇中学具有监管职责,但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欧阳军作为仁义镇中学驻片领导,“一岗双责”责任不明晰,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导致仁义镇中学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成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不到位,从3月24日谢建国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县公安局立案并被刑事拘留到4月14日县纪委接到投诉介入调查,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一直没有对谢建国涉嫌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也没有将谢建国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上报县纪委,致使该案相关责任人员未得到及时查处。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谢建国交通肇事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后,未按要求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和《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桂反腐〔2015〕2号)的相关规定,没有对谢建国的政治面貌和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证核实,也没有将谢建国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县纪委,是该案未得到及时查处的另一原因。

  问责: 14名人员被问责

  经调查核实,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仁义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开除党籍处分、免去校长职务(其政纪处分待司法部门作出结论后再作处理);给予仁义镇中学副校长李一帆、工会主席魏勇、办公室主任周正资、总务主任侯卫平、政教主任尹华军、教务主任蒋新梅及县烟草公司职工刘潭文、刘杰、陈明刚等9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欧阳军全县通报批评,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成华诫勉谈话处理;对县教育局局长刘阳平予以约谈;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尹锦刚予以诫勉谈话。

  案件剖析:

  悲剧酿成,无法挽回。但谢建国醉驾肇事系列案暴露出有关单位党组织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一些地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然不到位。

  侥幸心理,作风不正,放松自我约束,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面对劝阻,谢建国仍然酒后开车,从其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以及找人顶替的情节可以看出,明知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的法律后果,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谢建国等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落得如今的结局是为必然。

  同时案件也暴露了部分领导干部目无法纪。有章不循,我行我素,纪律观念淡薄,是事件发生的关键原因。谢建国等7名学校管理人员明知酒店老板设宴招待目的是为照顾其酒楼生意,尽快结算所欠招待费用,却仍然集体参与宴请。我市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有明确规定,但谢建国、刘潭文等人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违规饮酒和斗酒劝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驶,然而谢建国明知故犯,醉酒驾驶,导致悲剧发生。

  同时,也暴露部分监管单位责任不实,监管不力。责任不明,监管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桂阳县教育局对学校管理和监督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作风建设不过硬,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等问题。县教育局对落实“两个责任”认识不清,责任不明,导致本该受监督的对象缺乏监管,放任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另外,中央办公厅印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但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履责不力,没有及时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上报县纪委,致使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谢建国醉驾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党的纪律、规定,既不是“纸老虎”也不是“稻草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不力,再好的制度、再严的纪律也会形同虚设。严格纪律规定、严守纪律要求是每一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要坚持挺纪在前,落实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坚持严抓细管,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查究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久久为功,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