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检法携手“流动法庭”开进医院获各方点赞

21.08.2017  22:03

  “感谢各位法官、公诉人!你们将法庭设到了我就医的医院里,还为我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我是残疾人,更是个罪人,你们这样对待我,我只有悔过自新来回报你们,我今后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贩卖毒品了。”8月3日,郴州市918医院1幢2楼的办公室临时设立的法庭上被告人何某作最后陈述的一个情景。近日,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何某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法庭设在了离桂东200公里外198医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何某分多次贩卖“冰毒”10克给郭某、李某、朱某、陈某等人。

  2017年2月27日,桂东县公安局民警持搜查证对何某的家里进行搜查,当场在何某身上搜出7小包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和2小包塑料袋包装的红色颗粒;从其卧室搜出13小包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从其家杂房内搜出2包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净重65.19克,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成分,红色颗粒连塑料袋共重0.23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的成分。

  被告人何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其所贩卖的毒品都是吸毒人员找是门来购买的,贩卖毒品具有被动性,同时自己身患残疾,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公诉人分组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并当庭提出了量刑建议。

  辩护人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提出何某贩卖毒品有一定的被动性,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建议法庭从轻处理。同时,对检、法人性化办案表示感谢。

  “流动的巡回法庭开进被告人就医的医院里,这种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可是第一次见识!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刑事庭庭长任主审法官,公诉科长担任公诉人,足见检、法两家对此案的重视。何某是双脚瘫痪的残疾人,有可能处重刑,否则,没必要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几位参与旁听的群众不由的轻声议论起来。

  最后,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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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漪雯(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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