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六结合六增强”农村普法效果好

25.11.2015  01:07

  “六五”普法期间,桂东县针对该县农村人口多、农民文化知识底子薄、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等实际情况,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实践“六结合六增强”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式,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新路子,取得显成效。 

  一、坚持与学校普法教育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范围的广泛性。该县在全县各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30名,开设法制课堂130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县法制宣传部门联合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我是小小普法宣传员”活动3次,参与活动学生约5万余人次。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宣传机制,通过学生把在学校学到的的法律知识带回家,实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 

  二、坚持与以案说法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该县组织巡回法庭开展“法庭进乡村”活动,审判法庭走到百姓家门口将类似赡养老人等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案件放到群众身边审理,组织村民旁听,村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东西,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六五”普法期间,共开展“法庭进乡村”活动5次,巡回审理案件32件,旁听群众达50000余人次。同时,收集、整理农民关注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辑成小册子,印制45000册免费发放到村民手中,增强了农村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三、坚持与法治惠民活动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坚持开展“法治惠民”活动,经常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上门走访,及时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民间合同(协议)、代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在各乡镇和村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推行“法律援助24小时办理制”和“点援制”,及时受理涉农法律援助,切实帮助村民解决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五年来,共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合同(协议)65个,代理法律事务210件,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60件、受援对象696人、涉案标的达800余万、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60万。 

  四、坚持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对象全面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为乡村干部上法制课,为乡村起草乡(村)规民约把关,为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种(养)殖专业户依法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各种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五年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走访农户2万余户,为乡村干部上法制课150堂,为民营企业、个体户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近600次。 

  五、坚持与创新普法载体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方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结合“五下乡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张贴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寓普法教育于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中,让群众在欣赏和品味中受到感染熏陶和教育启发。五年来,共开展法制文艺演出150场,放映法制题材影片10部,观众达10万人次。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各类宣传网站等现代宣传媒体传播范围广、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优势,播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片15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5个。 

  六、坚持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措施的有效性。坚持把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与农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帮助当事人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化解村与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五年来,共排查调处涉农矛盾纠纷3670起,成功调处3600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340起、群体性上访85起、群体性械斗23起。 

  (桂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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