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期间,桂东县针对该县农村人口多、农民文化知识底子薄、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等实际情况,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并实践“六结合六增强”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式,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与学校普法教育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范围的广泛性。该县在全县各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共30名,开设法制课堂130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县法制宣传部门联合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我是小小普法宣传员”活动3次,参与活动学生约5万余人次。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宣传机制,通过学生把在学校学到的的法律知识带回家,实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
二、坚持与以案说法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该县组织巡回法庭开展“法庭进乡村”活动,审判法庭走到百姓家门口,将类似赡养老人等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案件放到群众身边审理,组织村民旁听,让村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东西,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六五”普法期间,共开展“法庭进乡村”活动5次,巡回审理案件32件,旁听群众达50000余人次。同时,收集、整理农民关注和关心的热点与焦点问题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辑成小册子,印制45000册免费发放到村民手中,增强了农村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三、坚持与法治惠民活动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坚持开展“法治惠民”活动,经常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上门走访,及时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民间合同(协议)、代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在各乡镇和村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推行“法律援助24小时办理制”和“点援制”,及时受理涉农法律援助,切实帮助村民解决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五年来,共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合同(协议)65个,代理法律事务210件,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60件、受援对象696人、涉案标的达800余万、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60万。
四、坚持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对象的全面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为乡村干部上法制课,为乡村起草乡(村)规民约把关,为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种(养)殖专业户依法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各种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五年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共走访农户2万余户,为乡村干部上法制课150堂,为民营企业、个体户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近600次。
五、坚持与创新普法载体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方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结合“五下乡”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张贴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寓普法教育于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中,让群众在欣赏和品味中受到感染熏陶和教育启发。五年来,共开展法制文艺演出150场次,放映法制题材影片10部,观众达10万人次。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各类宣传网站等现代宣传媒体传播范围广、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优势,播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片15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5个。
六、坚持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措施的有效性。坚持把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相结合,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相结合。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帮助当事人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化解村与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五年来,共排查调处涉农矛盾纠纷3670起,成功调处3600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340起、群体性上访85起、群体性械斗23起。
(桂东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