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后 株洲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昨日开庭

14.05.20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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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5月14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刘怡 邓画文)法庭上的“民告官却不见官”在株洲市成为历史。5月13日,谭某某诉茶陵县房产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茶陵县房产局主管法规的副局长出庭应诉。
  
  经过开庭审理以及对赔偿部分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向。该庭审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株洲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民告官”案件的庭审。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此外,本月起实施的《株洲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也明确,有5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之上直接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对其不明之处作出解释,对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予以重视,并虚心改正,可以真正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并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