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三湘行】“民告官”的株洲路径:株洲中院受理新政诉讼案548件

14.01.2016  17:05

    为展示全省法院在践行“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的生动实践,湖南高院组织省内多家主流媒体开展“司法公开三湘行”集中采访活动。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对此次活动报道作品全部转载,并在活动结束时举行优稿评选活动。根据微信投票情况并结合评委的评分选出优稿若干篇,期待大家持续关注。

    新行政诉讼法满8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新政诉讼案548件 ——“民告官”的株洲路径 

    核心提示:“‘民告官’不容易,我心里七上八下的。”1月6日,说起他为自己工伤鉴定而走上行政诉的道路,身有7级 伤残的张忠(化名)用“七上八下”形容他当时的情绪。而当他拿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时,心里是石头终于落地,“中院撤销了醴陵市劳动和社保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张忠案只是株洲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一件。据了解,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905件,比上年增长51.59%。特别是2015年5月1日新行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全市法院新收新政诉讼案件548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6.06%。 

    2015年5月27日,株洲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胡某等四上诉人与茶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四案,茶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瑜出庭应诉。

      2015年5月27日,株洲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胡某等四上诉人与茶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四案,茶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瑜出庭应诉。

    准确理解、使用法律,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

    2013年1月20日,张忠在打工的工地干活时,发现两位工友打架斗殴。张忠上前劝阻,却被其中一方推倒,不幸从工地三楼掉至二楼。住院18天,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张忠的右小腿断裂,左肾被切除,经鉴定为7级伤残。 

    致张忠受伤的一方给予了他10万余元的经济赔偿,但乡亲们告诉张忠,这种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导致的伤残应算工伤,理应获得工伤赔偿。可当张忠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和工伤认定时,却碰了一鼻子灰。“劳动仲裁确认了我与工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醴陵市劳动与社保局却不认为我的情况属于工伤。” 

    醴陵市人民法院驳回张忠要求撤销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商的决定后,2014年,张忠上诉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6日,株洲中院经办此案的行政审判庭庭长罗颖红告诉记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审法院认为张忠不是履行工作职责,不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伤,因而不作工伤认定。可两家单位并未从张忠劝架受伤是否系工作原因去分析,这显然是适用法条错误。“两位工友因材料堆放问题发生纠纷,张忠劝架是为了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分析张忠受伤原因,显然与工作有关,因而中院依法撤销了醴陵市劳动和社保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罗颖红说:“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株洲中院在审判中力求每个案件审理都如张忠一案,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规定,告官能见官

    罗颖红介绍,土地行政管理、行政拆违、房屋征收、山林权纠纷、工伤认定等5类案件占据株洲全市行政诉讼案的半壁江山。要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必须将当事一方——行政机关负责人请到现场,面对面地沟通。 

    为了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早在2014年底,株洲中院出台《关于在全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并通过向省政府法制办、株洲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株洲市政府出台了《株洲市行政应诉规定》。这些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其中,有力破解了“告官不见官”的局面。 

    以2015年8月殷谦(化名)诉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为例,天元区人民政府主管征拆工作的副区长蒋智到庭参加诉讼,蒋智通过阐释政策,原告撤诉。 

    而在胡君(化名)等4人诉茶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中,主管副县长黄瑜到庭参加诉讼,行政争议很快得以化解。 

    据统计,新法实施以来,株洲市法院行政诉讼收案54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达190件,占比34.67%。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为薇 )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