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环卫工每月80元住保障房 每年可省5040元

28.07.2015  11:37

   新闻背景

  去年12月,为切实解决株洲市城区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株洲市房产局、财政局、城管局联合印发了 《株洲市城区环卫工人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在株洲市城区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环卫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株洲市城区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环卫工人,可申请住房保障。

  近日,记者从房产局了解到,针对环卫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已正式落地,首批175户从事环卫工作5年以上并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环卫工人家庭,陆续签订《株洲市城区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合同》,享受惠政。

   首批环卫工人“牵手”保障房

  昨天下午2点,在荷塘区环卫处,40多户环卫工人家庭代表,与对应租赁的社会房源“房东”、房产局住保处,共同签订了《株洲市城区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合同》。

  环卫工人石清签约时,向住保处交了960元的保障房年租金。她租住的房源已由住保处从房东处签下,成为可实物配租给环卫工人的保障房源。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按照比例补贴房东房租。

  石清介绍称,她当环卫工人已有七八年了,一直和家人租住在一处10多㎡的房子里,房子潮湿、拥挤、配套也差。现在,她自己补贴一部分,租住了60㎡左右的房屋。

   享住保政策,房源面积不高于50㎡

  住保处管理科负责人表示,“补贴将分2次发放,8月份会发放上半年,钱是到房源出租方手里。

  实际上这些房源,是由各区城管部门、区环卫处或环卫工人自己,根据需要寻找到的社会房源。《暂行办法》明确:房源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租金每平方米不高于10元。

  “因特殊情况,环卫工人寻找的社会房源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只按50平方米支付租金,其余由环卫工人自己支付。”上述负责人介绍称。

  《长株潭报》记者马冰通讯员李汉平株洲报道

   算账

   年租金960元,每年可省5040元

  以首批环卫工人的情况为例,他们入住的保障房租金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执行,即1.6元/㎡/月,结合《暂行办法》中所提到的房源面积标准,一年即960元。

  政府向房源出租人支付的年租金,最高为6000元(50㎡*10元/㎡/月*12月)。这样算下来,首批享受到保障房政策的环卫工人家庭,每年最多可节省5040元。

   计划

   下一步将覆盖连续工作满3年的工人

  “连续工作满5年的,是我们进行住房保障的第一批。下一步工作会根据实际情况,覆盖到符合条件的连续工作满3年但不满5年的环卫工群体;再之后,是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满3年的。”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过,租金方面将实行差异化处理:连续工作满3年且不满5年的,租金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执行;连续工作满1年且不满3年的,租金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4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