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查处企业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后续报道

12.10.2016  13:36

即2016年9月28日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联合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环境执法大练兵时发现的株洲市三汇经贸有限公司卸载废液一案。在运输司机不能提供和说明此次转移的液体为何种物品后,经株洲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现场取样送检,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13.93,呈强碱性,从而确定此批次废液属危险废物并涉嫌非法转移。

并在后续的系列调查取证中确认,此批次危险废物为9月27日岳阳永昌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从湖北省某化工有限公司承运26吨皂化油残液。该公司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但未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擅自将废皂化油残液运至株洲市三汇经贸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由此引来的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安全和利益,10月7日市环保局对岳阳永昌物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依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责令这家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