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房地产开发办原主任邱伯军受贿一案终审

07.05.2015  18:23

  红网株洲5月7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2014年12月5日,石峰区法院对株洲房地产开发办原主任邱伯军受贿一案作出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受 贿所得赃款53万人民币、14.5万港币、2.3万欧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非法所得款97.97万人民币、72万港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 后,邱伯军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株洲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多家开发商求关照,他照单全答应
  
  2005年3月,邱伯军承诺为株洲市凯旋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二级资质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20万。
  
  2013年4、5月,湖南泉盛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核定二级资质,市房产开发办提出该公司不符合条件。该公司负责人胡某某请邱帮忙,邱同意给予关照。胡某某提出要感谢邱时,邱称要去欧洲考察,胡某某便送了8000欧元。
  
   2005年至2013年,找邱提供关照的还有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汽车城开发建设公司、株洲市裕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株洲市德馨房地产开发 公司、株洲市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金涛房地产开发公司、株洲市禾川房地产开发公司、株洲市汇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株洲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株洲新天 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多次赴澳门赌博,开发商为其埋单
  
  2011年,株 洲市金涛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湖南新天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与邱伯军相约去澳门赌博,在澳门期间,为感谢邱伯军为金涛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的定级、延续、年审等事项上给予的关照,刘某送给邱伯军2万港币。为感谢邱伯军,刘某某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在澳门时分三次送给邱伯 军3.5万港币。
  
  株洲中院认为,邱伯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53万、港币14.5万、欧元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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