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户籍制度改革迈出大步

15.12.2015  10:54

  今后,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近日,株洲市政府印发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株洲市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同时,抓紧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就业、卫生计生、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适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放开县镇及市辖区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居民户口。

  全日制大中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有落户需求,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先落户后择业。

  同时,进一步放开本市市辖区投资经商、创业落户,购(自建)房落户,务工人员落户,全日制大中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专业资质技术人员落户及其他有落户需求的落户限制。

  8种情况外,不再办理往农村迁移落户

  放宽长沙和湘潭往株洲迁移落户条件。户籍在长沙、湘潭二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株洲市辖区只要合法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迁入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此外,规范往农村地区迁移户口的政策。除新生儿随农村地区一方的父母(含父母一方为现役士兵,并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户口的)登记常住户口等8种特殊情形以外,不再办理往农村地区迁移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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