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境保护院:迎新法、认形势、再掀学习高潮

11.12.2014  17:11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即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临近年末,为更好地迎接新环保法的实施,认清新法形势,株洲市环境保护院再掀起新一轮学习高潮。

  由于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不仅如此,新《环保法》涉及许多新内容。针对这些内容,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我院展开了深入学习。

  新法对建设项目环评"先上车后买票"说不,其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此举堵住了现有规定中"限期补办"的漏洞,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问责措施

  新法还有一个很大亮点是,专门有第五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有环境知情权,这就要求排污企业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还包括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这在新《环保法》的第五十七条得到明确规定。

  因此,新环保法的实施将有可能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环保治理将在行业、政府、和全社会三者之间达成共识,或将使环境产业真正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唐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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