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24.03.2015  10:09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受水利部委托,于3月18日在北京会同我厅对株洲市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甘明辉 ,株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2014年5月,国家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我省株洲市、凤凰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列入全国第二批59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加上此前入选全国第一批46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长沙、郴州2市,我省共有5个市、县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株洲市实施方案的汇报,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致认为,株洲市作为 “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禀赋较好,在株洲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对我国南方丰水区老工业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株洲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可以作为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依据,同意通过审查。

  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将以湘江干流株洲市区段为重点,建设湘江干流株洲段、洣水、渌水三大健康水网,建设“一江两岸三山十港”水生态格局,打造山、湖、河、城相融合的生态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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