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公布178项职权清单
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株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现重大突破。近日,株洲公布《株洲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由此成为全省首个公布市政府“职权清单”的市州。
今年5月,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株洲开始对株洲市政府的行政职权事项展开清理,同时对株洲市直62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审核。
经清理,株洲市政府共有行政职权178项;经审核确认,株洲市直62家单位共有行政执法职权4898项,这些职权正在各单位网站上一一公布。
“清理和审核,分别形成了市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职权清单’,这在株洲还是第一次。”株洲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说。
清理、审核乃至公开“职权清单”,对于株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一直以来,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到底有哪些权力,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怎么干才可以,对于群众来说都是不甚清楚,这也导致了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后果,出现了越权审批、越权处罚等现象。
“职权清单”厘定了政府权力边界:株洲市政府的职权178项,株洲市直部门的职权4898项。“这些都是政府以及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为’,除此之外,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株洲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说。
比如,行政处罚事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此次的“职权清单”中,株洲市政府具有的行政处罚事项为23项,株洲市直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为4055项,一共4078项。如果群众的生产、生活行为涉及这4078项事项,有关部门可以而且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反之,有关部门则不可实施行政处罚,从而杜绝“乱开票”、“乱罚款”的现象。
与此同时,株洲市政府对“职权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旦出现颁布、修订和废止等情况,株洲“职权清单”均将进行调整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