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实施城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专项行动方案

21.06.2016  16:38

  为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2016年6月20日,株洲正式实施《株洲市城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表明,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城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大对燃煤的监督管理,并将清洁能源推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依法问责。

  《方案》还对城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各区人民政府及云龙示范区管委会需按照《通知》的要求,对管辖区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改造对象;根据摸底调查结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逐家逐户落实整改方式和时限要求;加强对城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对拒不落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