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25.07.2017  01:13

近日,株洲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市商务和粮食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方案》(株环联〔2017〕6号),方案从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报废注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严格报废监管等方面,对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作出了部署。

在严格报废注销方面,方案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并依据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于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在加强政策引导方面,方案要求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株洲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株政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落实财政补贴。

在严格检验检测方面,方案要求严格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从2017年8月1日开始,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停止黄标车检测;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符合淘汰要求的黄标车进行彻底调查,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