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项举措构建财政监督大格局

21.03.2017  00:32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努力提高财政监管成效,构建财政监督的大格局。株洲市采取三项举措,在监督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执行、监督结果运用上出实招、下实功。 

  一、严格制定年度监督计划。省厅年度监督计划下发后,株洲市财政局根据省厅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完善年度监督计划。局机关在已完成内控框架构建、内控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完成12项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各科室单位内控操作规程,在全市率先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工作。督促市直部门单位加快推进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形成对财务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纠错的控制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二、扎实推进监督检查执行。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监督检查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年度稽查,紧扣财政资金流向和财政管理途径,重点开展好“三公”经费检查、财政账户清查、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检查、部门财务管理情况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等。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推进财政投资评审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专业化,发挥好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三、合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在2016年度市直机关财务工作先进评定过程中,先由各业务主管科室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推荐,再根据政府采购、基建评审、绩效评价、资产管理、非税管理、预算、国库、会计等专项考核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市委办等15个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对凡因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单位“一票否决”,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合理运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成果,得出切实可靠的考核结果,是落实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财务管理考核工作的扎实推进,增强了市直机关依法依规理财的意识,促使单位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