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抢票大战"电脑前守19天 车票成功入手

30.12.2014  12:24

   抢票故事

  前天上午10点多,47岁的刘霞在电脑桌前兴奋得跳了起来,今年他们一家三口的3张返乡火车票终于买到了。

  刘霞是株洲人,现在陪着丈夫一起在广州打拼,去年儿子毕业后也去了深圳工作。“无论是深圳还是广州,春节回去的票都很难买,但是无论如何,今年一定要全家都回去!”抱着这个信念,从12月9号到28号,刘霞在12306购票平台上“冲锋陷阵”了19天,终于买齐了三张票。

  昨天下午,刘霞告诉记者,18年前,儿子才6岁的时候,她丈夫便去广州打拼,她独自在株洲抚养儿子长大,这么多年一家人聚少离多。“曾经有过几次,实在是抢不到票,我先生只好一个人在外地过年。”刘霞说,每每想到这事,她都觉得有些酸楚,她在株洲和兄弟姐妹吃团圆年夜饭,只能隔着电话对丈夫说声“新年快乐”。去年年底,她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她也随即赶到广州陪伴丈夫。平安夜那天,她看到儿子发微信朋友圈,说很想家,她知道儿子说的是株洲。

  “从12月9号开始,我每天早上都守在电脑前抢票,时常开着抢票软件一刷就是一天,也没有看到一张多余的票。”刘霞说,“我开始以为家里装的不是光纤,网速不行,还去网吧坐了一整天。”刘霞说,为了抢票,她还特意上网搜索别人的抢票经验,有人说系统会在几个特定时段放出余票,她就守着那几个点刷新购票页面。为了不错过任何机会,她吃饭时也坐在电脑桌子前盯着,电脑边上摆着个1.25L塑料瓶装水,想喝了就倒一杯,但也不怎么敢喝,她怕上厕所时,有余票出来被“秒光”。

   春运提醒

  我市暂不查处,但律师称有风险,万一出事司机或车主要担责

  邀人拼车回家,费用平摊,算“非法营运”吗?

  抢不到火车票也阻挡不了人们回家过年的热情,近日,在苏州工作的株洲人梁先生就在网上发了一则邀约湖南老乡拼车回家的微博,没想到短短5天时间,就接了10来个咨询电话。然而“顺风车”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

  买票太难,车主召老乡拼车回家

  梁先生称,今年火车票提前60天预售,由于没有及时关注信息,他错过了抢票时间没买到票。而坐飞机花费太高,还要再从长沙转车。

  那就自己开车吧。梁先生算了一笔账,自己的车是1.8排量,估计油费在1500元左右,加上高速费等,总计费用2000元。

  “我车上还有4个空位,可以找人拼车平摊,既低碳环保,路上也不会无聊。”梁先生12月24日在微博上发了一条信息,寻找2月13日-16日之间拼车回湖南的老乡。他说,到时候费用平摊,平均4、500元一个人。至昨日下午,已经有10来个人与梁先生打电话联系了,全都是陌生网友。

  而当记者问梁先生有没有考虑风险问题时,他坦言:“我也是第一次拼车做司机,没有经验,不会被认为是开黑车的被查吧?要不要签个拼车协议什么的?

  拼车有风险,怎样“”才安心?

  司机邀约乘客拼车平摊费用,会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的“黑车”?

  株洲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的工作人员答复:“株洲对于这种拼车的情况,暂不查处。”该工作人员介绍,非法营运是在没有行政许可下,以营运为目的,非法获得利润的行为,不包括无偿拼车以及仅是分摊油费、过路费、汽车磨损费用的拼车行为。

  株洲晚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则认为:“拼车存在风险,且责任主要由车主或司机承担。”从法律角度来看,搭乘者出了油费等成本费用,性质就不是无偿的了,应该构成了合同关系,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或车主应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涉及的免责条款也可能属无效约定。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对此,对于打算拼车回家的朋友,专家给出了以下建议:

  1.核实拼车对象身份信息,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拼车;了解驾车人是否有驾驶证,驾龄多少;单身年轻女性应特别注意安全。

  2.了解车辆的具体情况,如,是否符合安全驾驶状态,有无购买交强险、乘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3.就费用、时间、路线等方面,签订详细的拼车协议,避免产生琐碎纠纷。

  4.将拼车的时间、路线、车牌号码、拼车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事先告诉家人和朋友。

  5.给自己购买一份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