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条例年内出台

10.07.2017  19:25

  为提高立法质量,7月7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二审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条例》分总则、城市管理、城市执法和附则四章,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理的范围和管理事项,规范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确定了对于违反《条例》相关条款人员的罚则。

  “城市管理”一章对公共场所广告招牌、临街门店、摊贩、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停车、城市养犬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罚款条件。比如第十三条规定“影响公共卫生环境的禁止行为”,不得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散发和乱扔宣传品影响公共卫生环境,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的,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垃圾等,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届时,或将解决职责边界不清、操作性不强的城管难题。本次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7日。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68号;传真:0731-2868057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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