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效果好

21.10.2015  12:18
  湖南法院网讯  2015年3月份以来,株洲县人民法院出台《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方案(试行)》,淦田法庭、刑庭率先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两庭室分别试行“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 “1名主审法官+2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提高了审判质效,缩短了办案周期。

  该院试行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模式,突出主审法官地位,改变了过去裁判文书层层审签的做法。改革后,除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全权负责,对审理的案件,除需由院长批准的事项外,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质量负责。新的审判团队运行模式,明确了成员的职责,送达、庭前调解等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协作完成,主审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审判质效上来,激发了团队协作精神,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

  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以来,刑庭收案79件,结案74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0天,与2014年同期相比缩短4天左右;淦田法庭收案127件,结案111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8.5天,与2014年同期相比缩短10天左右。两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庭室已结案件,无投诉信访、无发回改判、无超审限,取得良好成效。 来源: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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