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出台新交接办法 离任官员不能一走了之

11.12.2015  16:41

  “离任领导要走得清爽,接任领导要接得明白。”12月8日,株洲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已于近期实施《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并对13个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对已实施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的,或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可采用离任交接方式替代。

  “交接事项非常详细,例如任期初和任期末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或净资产)情况;任期内单位尚未执行完结的投资、承包、租赁、合作、借贷、担保、抵押等情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及个人所欠的公款等情况。”上述负责人介绍,离任交接事项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监交,所在单位的相关领导、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目前,除2个单位因接任领导未到位外,市委接待处、市志办、市政务中心、市统计局等11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手续已办理完毕。(株洲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