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企业注册登记“先照后证”10日起正式实行 

05.11.2014  18:12

(11月4日,湖南株洲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媒体见面会举行。李勇谕 摄)

(株洲市工商局局长吉振君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李勇谕 摄)

  红网株洲11月5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李广斌 罗彦)湖南株洲市工商局昨日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召开媒体见面会,宣布该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和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将于11月10日式实施。
  
   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所谓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和改革后续市场监管,简单来说就是由过去企业注册登记“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作为全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株洲市已正式出台《株洲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株洲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有41个行政审批事项仍保留为前置审批,据此,形成《株洲市工商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行业市场主体申请工商登记,均实行“先照后证”,即由原来前置的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共有187项。
  
  与此同时,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且不再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的,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对从事改革后依法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先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创业门槛降低3年经营异常上黑名单
  
  与现行准入制度相比,改革后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门槛低”,可让经营者更快取得营业执照,并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创业热情。
  
  “为了引导企业重视信用的建立和维护,此次改革将实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登记公示制度等。”市工商局局长吉振君介绍,以经营异常名录为例,依托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株洲市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公示功能,对应当履行公示义务而未履行公示责任或公示内容不真实,以及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警示,“连续3年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其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承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处罚,即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