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召开第三届“司法为民好法官”表彰大会

31.10.2014  19:15
  • 表彰会现场
  • 获奖的“司法为民好法官”接受表彰
  • 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 株洲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剑主持会议
  • 受表彰的“司法为民好法官”代表谭加云作典型发言
  • 全体参会人员
  •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30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届“司法为民好法官”。

      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宣传株洲法院涌现出的优秀法官及其先进事迹,树塑株洲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增进法官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推动株洲法院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株洲发展升级中的积极作用。评选活动经各法院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会公众和全市法院工作人员投票,并经株洲日报公示,共评选出 “司法为民好法官”10名。

      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与受到表彰的“司法为民好法官”、两级法院工作人员代表亲切合影。获奖法官、各基层法院院长、政工室主任和中院及部分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剑主持,受表彰的“司法为民好法官”代表株洲中院和醴陵市法院作了典型发言。

      贺安杰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株洲法院工作,认为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株洲建设,特别是在做好征地拆迁、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法官铁肩担道义,公正为人民,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群众的赞誉。

      贺安杰指出: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争当服务大局的先锋;二要努力做好司法为民工作,争当服务群众的表率;三要提升队伍素质,争当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榜样。

      何剑要求,两级法院一定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准确把握书记的讲话精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强化队伍建设,以崭新的姿态,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于司法审判事业,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奋力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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