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年女子冒充市领导姑姑 骗了开发商一百万

02.02.2015  10:07

  就因为一个姓相同,中年女子A(化名)自称是株洲市某领导的姑姑,有关系有资源能帮开发商拿地;有开发商信以为真,为了搞房地产开发,拿出一百万元给她疏通人际关系,结果受骗。

  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A诈骗一案,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中年女子冒充市领导姑姑

  2013年7月,女子A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石某某。在日常交往和老乡聚会时,A常向他人明示或暗示其与株洲市某领导有亲戚关系,自称是该领导的姑姑。

  曾有一些开发商对中年女子A(化名)表示怀疑,直接问她和株洲市某领导是什么关系时,女子笑了笑,回答说:“有点关系吧。

  为了消除石某某等开发商的质疑,A还出示了身份证以及与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通讯录等。

  2013年9月,A帮助石某某顺利办理渣土运输证后,石某某对A更加信任了。据石某某的朋友宾某某回忆,2013年7月、8月份,宾某某帮助石某某想成立渣土公司办渣土证,找A帮忙时,曾分三次给了A现金9万元以及一些烟酒,最后渣土证顺利办理。

   开发商花钱疏通关系,100万被骗

  经调查,2013年10月,A告诉宾某某,可以利用关系搞到株洲西站附近的土地,宾某某将这个消息告诉石某某,石某某很感兴趣并找到A商谈。商谈中A要求石某某先给付100万元作为人际关系疏通使用。

  2013年11月9日、10日,石某某先后付给了A共计100万元。不久A回复石某某,称株洲市某领导同意了。石某某信以为真,专程向总公司董事长黄某某作了汇报,黄某某表示如果确有此事可以借一个亿给石某某运作。石某某回株洲后将总公司意图告诉了A,并请A向株洲市某领导疏通一下,看能否由该领导担保先付一亿把土地买下来,余下2个多亿再付,A当场答应可以去找该领导商量。

  不久,A告诉石某某该领导同意了他们的付款方案,石某某于2013年11月6日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纸包不住火,当黄某某专程来株洲视察后,石某某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获刑十一年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A处扣押了一辆三菱汽车和多张银行卡。经查明,A出生于1969年,小学文化,无业,事实上A与株洲市某领导没有亲戚关系,也没有任何交往。

  一审法院根据A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A依法作出判决,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宣判后,A不服,以“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为由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经查,上诉人通过向他人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虚构其与株洲市某领导的亲戚关系,据此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收取他人钱财,且在真相被拆穿后拒不退还他人钱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故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