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伐20余株国家公益林 被罚补种200余株

24.03.2016  12:06

  法律意识淡薄的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经他人允许,就擅自到山场砍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近日,嫌疑人何某因盗伐林木被汝城县森林公安局给予了补种树木两百余株,没收林木、木材,并罚款两千余元的处罚决定。

  经查,2015年12月29日,汝城县土桥镇村民何某拿着工具骑着摩托车来到汝城县暖水镇“井水头”山场,对权属于暖水国有林场山场内的杉树进行砍伐,共砍伐了20余株,且该山场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何某的违法行径刚好被路过的村民发现,村民报警至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驱车前往案发地将嫌疑人何某当场抓获。何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