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禁超车

16.05.2016  04:53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5月6日讯(记者 潘东晓 通讯员 黄伊利)校车接送范围为小学2.5公里以上、初中3.5公里以上;公共交通有保障的城区,应逐步减少校车;校车在非高速公路上时速最高不超过60公里……近日,长沙县召开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长沙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校车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该“办法”,校车服务主要提供给难以就近入学、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具体校车接送范围为初中生居住地距学校3.5公里以上;小学生居住地距学校2.5公里以上。“办法”指出现在用校车接送的幼儿应逐步过渡到由家长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在公共交通有保障的城区,应逐步减少运营校车。

  校车行驶线路和速度也有具体规定,路幅要求为3.5米以上水泥或沥青路面,且通行路段每300米内有错车道、视线较好。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同时,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遇有大雾、大雨、大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运。

  该办法还对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其他社会车辆行车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前方)车辆应当在校车后方(前方)30米处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长沙县副县长喻名团参加会议。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