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背后竟有这样的深层原因

24.05.2016  08:35

   星辰在线5月24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岳霞 实习生 徐可欣) 校园,是许多美好情感的发源地,也是青春记忆最纯净的承载体。然而,不断出现的校园欺凌案,却让五彩缤纷的校园多了一些鲜血的红与恐惧的黑。

  5月12日,昆明市卫生学校女生因和同学发生口角,被逼从宿舍3楼窗户跳了下来,造成腰椎骨折;山东德州的一名14岁女孩被几名初中生轮流掌掴30多下;重庆市彭水县一初三男生在学校厕所被三名同学围殴,最终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15岁少年张超凡被六名同学在网吧殴打4个小时后死亡……

  是什么让近几年来校园欺凌现象日益发酵升温?用什么样的教育和综合手段来束缚住孩子心中的“恶”和“狠”?

   五成受访者表示校园故事里有被欺凌记忆

  【调查统计】

  近年来,中国校园欺凌事件呈增长趋势,有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其中,2015年3月以来就有26 起,发生地从大型城市北京、上海,到欠发达的广西、云南,从东北辽宁,到南端省份海南。记者统计了一下,从2016年1月到5月18日,在网络以新闻形式爆出的校园欺凌案就有16起。

  记者近日调查了30余名长沙市民,约有五成受访者表示自己的校园故事里就有难忘的被欺凌记忆。

   故事1

  挨了打脸上被抹泥罚站只能忍气吞声

  王颖现在已经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妈妈了,但谈起自己所经历的校园欺凌事件她仍是记忆犹新:“还是在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我右边的同学下课去上厕所,我亲眼看到有个女生把她的钢笔偷偷拿走藏起来了,那个同学回来后到处找,我就告诉她是被谁谁谁拿走了,结果那个拿东西的女生不承认。后来惊动了老师和家长,当时只有我一个目击证人,我也是实话实说,但那个女生就是不松口,结果,大家不欢而散,当时我以为这样就结束了。但第二天上学时,在路上碰到那个女孩和她高年级的姐姐,她姐姐上来就说谁让你多嘴,之后踹了我几脚,当时幸好认识的大人路过才免于继续被欺负。没想到放学的时候,那对姐妹还在那儿等着我呢,姐姐把泥抹到我脸上并叫我站在那儿不许动,也不许回家告诉大人,想想那时候我也真是怂,就真的忍气吞声没告诉别人。”

  忍气吞声、惹不起躲得起是大多数被欺凌者采取的方式。有一项研究表明,中小学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通常不愿意向外人报告自己曾经受到欺凌。

   故事2

  有些“坏学生”被欺凌,“好学生”只有围观

  还有一些受访者表示,虽然自己没有被欺凌,但曾经是校园欺凌的旁观者。来自长沙理工大学的大三学子宋倩倩告诉记者,无论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身边都会有这种事儿,“但我看过的受欺负的人一般也是老师同学眼里的‘坏学生’,就是不学习混社会的那种,所以我们都是围观不参与。”

  宋倩倩记忆中两件事情特别印象深刻:小学的时候,班上一个特别调皮的男生下午上课时一身伤回来,老师问他才知道中午和别人打架了,眼睛旁边都红了,老师带他去医院,医生说差点就把眼睛打坏了;还有中学放学时,我亲眼看到我们班一个女生在校门口被另一个女生拽着头发扇巴掌,不过据说扇她巴掌的女生是她在校外认的干姐姐。“所以也可以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般认真学习老实读书的孩子不会发生这种事儿。”

   故事3

  因为长痘痘被同学嘲笑疏远成心中阴影

  校园欺凌不仅是身体接触,还有冷暴力也让被欺凌者一生难忘。

  现在在家做全职妈妈的张美玥说,小学时生了场病脸上长了些痘痘,回到班级后发现大家对她的态度都不一样了,“倒也没受过什么太大的欺负,就是不知道怎么谣传我这些痘痘能传染,同学们都躲得远远的,不怎么搭理我,没人跟我玩了,还有些男生给我起了绰号嘲笑我,那时虽然还小但真的难过得不想上学了,甚至想过死了算了。”上中学后张女士通过手术治好脸上的痘痘,才慢慢找回了自信,但那时候的事一直成为了心中的阴影。

  学生时代是成长的关键时期,不管校园欺凌事件起因如何,对受害者的心灵伤害是无法轻易抹灭的,有的甚至伴随一生。

   【专项治理】

  怎样处理校园冲突,长沙各校校长各有理解

  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展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专项治理,发生严重事故的将追责问责。

  怎样发现校园里的欺凌案是摆在长沙校园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明德华兴中学校长李启洪表示,要把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区分开来,“校园欺凌如何界定?同学之间的玩笑,甚至一些正常的小冲突,不能算校园欺凌;那会不会出现一些真正的校园欺凌,又被钻空子认定为合理冲突,最后不了了之?”

  识别校园欺凌现象具有较大难度,一方面是由于校园欺凌难以准确界定,另一方面其发生没有规律可循,具有随意性和普遍性,且受害者通常不报告。这是欺凌受害者中普遍存在的所谓沉默文化。这种情况给有效治理校园欺凌带来了困难。

   经验1

  青春前期孩子之间的冲突需要耐心对待

  “‘老师,他们打起来了!’上午第三节课的六年级教室里,一阵带着慌乱的声音引起了我的注意,原来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已经像小公鸡一样斗了起来……”长沙市雨花区枫树山大桥小学心理专职教师邓静蓉把学生之间的行为冲突整理成案例报告,分析这类校园冲突后的深层次原因,青春前期的孩子需要耐心对待,校园冲突跟校园欺凌不能混淆,“我们六年级的孩子大多处在11—13岁之间,这个阶段的孩子,精力旺盛,好胜心强,但自控能力差。当受到挫折后很容易使用攻击行为,把敌对情绪直接发泄到造成其挫折的人或物上。在六年级学生中,男同学之间经常会因为一点小事情而闹矛盾,大打出手。孩子出了状况,老师需要耐心细致地处理。处理好了,孩子或许会因此而学到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心理素质也能得到提高。”

   经验2

  高三学生打架致伤,校长担保不起诉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校长曾庆桂跟记者聊了一个教育典型事例:2007年12月,学校两名高三同学得到消息,某中学有几个学生要到学校附近来打他们,于是两名同学提前准备,在学校附近小巷子里把对方两名学生打成轻伤,后来调解无效,受伤学生家长报了警,芙蓉区检察院准备提起诉讼。“我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找到检察长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还是要以教育为主,请求不予起诉,否则就可能毁了这个孩子,毁了这个家庭。这样,不但教育不好他,还会促使他仇视社会。检察长被我说服,要我出具担保书。”学校和家长联合帮助,半年后两名同学顺利考上大学,目前发展很好。

  “从那以后,区检察院对中学生打架致伤这类事一直坚持以教育为主,再也没有起诉过,并连续几年将这个案例作为经验和成果加以总结。我校也就是从这时起,已有八年不再公开处分学生。”曾庆桂表示。

   经验3

  家校无缝对接全程保护,避免校外欺凌案发生

  长沙高新工程学校是长沙两所卓越中职校之一,位处高新麓谷,“校门口有时候会有一些‘马路上的孩子’在这里等以前的同学,有时纯粹是同学见面,有时也难免会把校内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带到校外放大。”校长罗伟光表示,学校把工作做细,与家庭无缝对接,做到了学生全程被保护,完全避免校外欺凌案发生。“我们有老师送到学校门口的校车或者公交车,学生放假回家的时候有老师在大的车站值班,晚上9时以前,学生一定要用家长手机跟班主任报备已经安全到家。”罗伟光校长介绍说。

   【深层剖析】

  伤害不计后果,孩子为什么“无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68%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

  为什么孩子会这么“无畏”?教育界多位专家表示,从社会层面来看,校园暴力的发生与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低下密不可分,学校、家庭、社会法制教育不足;在网络环境充斥社会生活环境的今天,各类新媒体盛行暴力文化,充斥着枪杀、暴力等内容;在社会戾气滋长的同时,学校忽视对学生的心理和伦理道德教育,父母因工作压力或家庭结构的缺失,缺少对孩子的陪伴等,都可能使孩子淡漠生命,运用武力解决问题,最终引发校园暴力事件。

  家庭教育成为被强调的重点。受访教育者表示,如果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校园欺凌者,也请自己不要是“家庭欺凌者”。

  “我们在校园里宣讲时强调,‘不要打女生,哪怕是用一朵花’。”长沙市教育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负责人、长沙市教育系统妇工委主任梁瑛表示,在校园宣讲时也发现,家庭暴力对孩子性格影响大,如果没有介入,家暴会让孩子的世界观产生极错误的扭曲,“从孩子心理来讲,他会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唯一有效的办法。所以他在校园里遇到问题时也会如法炮制。”

   【律师发声】

  针对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应当专门立法

  长沙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湘晟律师事务所主任袁维民表示,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凸显的问题一方面集中在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缺失,社会环境戾气滋长;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律对校园暴力事件轻处,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等问题。

  这种现象的造成有历史原因,“纵观我国对校园暴力施暴者的惩戒力度,我国一贯贯彻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基本上采用的是基于年龄的一刀切的惩处分界,只要不达刑事责任年龄、民事责任年龄,不论其行为性质、手段的残忍程度达到何种境地,均能被法律所豁免。”袁维民表示,因此,对于不少有暴力倾向或崇尚武力解决的未成年人,年龄成为了免罚金牌。

  不过,他认为无论是从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还是从对未成年施暴者的特殊对待来看,应该存在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既不能因施暴者的特殊身份使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要考虑施暴者的未成年身份,因人(区别于成年人)施“刑”。

  袁维民分析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于因校园暴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害,由行为人或监护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民事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参照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定罪量刑;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