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和考核考评制度的通知

07.04.2016  20:26

长综治委校园治安办[2016]4号

各区县(市)、高新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决定,建立全市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和考核考评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制度

(一)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

1、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车辆违法违规,交通堵塞等。

2、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规悬挂、张贴等。

3、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超项目经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4、文化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贩卖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

5、黑网吧,无照经营,贩卖“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等。

(二)责任单位 :公安部门及乡镇(街道)城管、食药监、文化、工商等部门。

(三)公示内容 :治理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原则上设在责任单位)等。

(四)公示地点 :学校门口醒目位置。

二、健全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考评制度

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区、县(市)年度综治考评的主要指标。

(一)考核内容

1、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是否落实到位;

2、校园周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3、校园周边是否发生涉师涉生案件和因周边环境整治不到位引发的师生安全事故;

4、是否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综治考评。

(二)考核分值: 1 分。

(三)考核方式

以市综治委校园周边办日常督查为主,年底考核前听取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等单位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确保校园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责任,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各类矛盾问题有人管、有人抓。

(二)措施到位。 各区、县(市)校园周边办要在属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落实方案,将校园周边各项整治内容落实到乡镇(街道)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督促辖区内学校于2016年4月底前在校门口公示到位(范本见附件)。各区、县(市)校园周边办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和年度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三)严格督查 。市综治委校园周边办将通过开展明查暗访,组织各区、县(市)校园周边办开展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校园周边发生涉师涉生案件和引发师生安全事故的,市综治委校园周边办将协调有关单位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 长沙市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岗公示牌(范本)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