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署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06.08.2016  00:36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决定自7月29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客货运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挂靠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把驾驶人聘用管理关和营运车辆安全状况关,严格落实国务院“84220”规定(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加强告知提示和上门排查,约谈曝光违规企业,强化缉查布控系统报警拦查,实现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清零,“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100%。

加强重点客货运车辆动态监管。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客货运企业检查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责任;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定位装置失效的,一律停止营运。继续提高“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

加强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因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客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加强旅游客车管理。会同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督促本辖区旅游客运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深入开展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一律予以清理;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发放使用旅游客运包车证牌的,一律予以严处。

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本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系统数据定期进行全面清理,将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分发至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96598”服务平台和电话及手机短信提醒、进企业通报、上门督促、下发通知书等多种方式,督促有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客运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自愿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尽快接受处理,确保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率达到100%。

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强化公路交通安全管控;加强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强整体协调联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适时组织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三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夯实交通安全基础。滚动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积极推进实施“五小工程”建设。协调推动整治客货运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定期开展全面检查,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