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权力“藩篱” 让权力不再“任性”

26.11.2015  15:29

   湖南法院网讯   (袁斯潮)       民间谚语说,“衙门口门朝南,有理没钱莫进来”,更何况老百姓要和“官”争输赢,更是耸人听闻。不过此种情形已湮没在历史尘埃中,现在不仅可以告官,有“据”有理还可以赢官司。行政诉讼,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不再“任性”,依法为民办事。
      告官可以“零距离”见官
      7月10日,天空晴朗,阳光明媚。云溪法院第六审判庭热闹非凡,穿着公安制服的公安干警坐满了第六审判庭的观众席。
      原来今天云溪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一起行政处罚案。原告李某认为自己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做出的云公(云)决字[2015]011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要求被告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赔偿其3210元。
      法院确定开庭的日期后,在开庭之前,法院根据法定程序给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送达了开庭通知书和相应的应诉告知书,就有了今天行政长官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形。据悉,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云溪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得到提高。
      “行政诉讼告官见官将在今后的行政诉讼中成为常态,以前的告官不见官将一去不复返了,这是法治的进步。”该院行政庭庭长庭审结束之后如是说。
为了切实保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云溪法院积极和区法制办沟通协商,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中提出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将行政首长出庭纳入行政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告官见官”。
      无法可据“零包袱”判输
      “天门山这责任山使用权归属问题一直属于我,现在乡政府作出的决定认为属于村集体,不得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给予明确的答复。”近日,云溪区的李先生拿到判决书,直言民告官能赢真是意外的惊喜。
      因案情复杂,年代久远,法院多次走访、调查证据,历时一年多时间审结此案。法院认为乡政府作出决定书时没有引用林地使用权确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遂撤销乡政府作出的决定书。
      据了解,近三年来,法院受理的涉林地、涉土地案件逐年增加。该院为了积极应对涉行政机关案件,采用各种措施化解纠纷,积极与岳阳市规划局、云溪区法制办、云溪区拆迁办等单位协调,告知各单位以往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以及可能引起反应,并提供具体的意见与建议,为若今后行政机关违法法院判决其违法打下强心针。
      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判决前积极利用“圆桌”会议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庭审过程中辨明法律,庭后解答疑问,让当事人对案情和法律有正确的预期,形成理性维权。
      监督让权力“零压力”前行
      2015年6月15日,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以被执行人田某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限期腾房义务,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田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腾地。
      法院7月份传唤当事人举行了两次执行听证,就申请人提供的执行依据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认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自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法院行政审判权就多了一份监督权,这就是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要经法院审查、监督、裁定,经裁定允许后才可以强制执行。
      据悉,云溪区征地拆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该院积极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多次参加城南开发区、随岳高速公路和岳化企业用地拆迁等工作协调会,深入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80余次。法院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是为了更好服务经济,让权力更好地前行。

来源: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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