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3条新政推进创新创业

21.10.2014  18:43
 

近年来,以长沙为核心的长株潭地区依靠自主创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源,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称之为“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

同时,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下,长沙也面临着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放缓、研发投入徘徊不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制约长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长沙市委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创新创业完整的金融服务链等9个方面制订了33条措施,成为未来5年长沙自主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市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要占到GDP的2.5%以上,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创新型城市,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1000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60%以上。

亮点1:改革科技资金投入机制。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由传统的无偿投入向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无偿资金主要以科技计划资助、风险补偿以及补助等形式投入,有偿资金主要以基金形式投入。

亮点2: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其成果转化收益按照项目经费中政府出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或团队。

亮点3:在商品流通环节支持企业创新。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所投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本市用户单位使用非政府资金购买或租赁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可申请给予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的补助

亮点4: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共享科技资源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15%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亮点5: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在长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在长创办科技型企业时,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创业引导基金,最高可达200万元。

亮点6:构建完整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链。从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险机制等方面构建完整的金融服务链。包括支持科技金融服务发展,推行科技保险,建立科技保费补贴机制;设立基金对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分担风险。

亮点7: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给予技术交易的双方按交易额予以补助;对购置或租赁“军转民”产品予以补助等形式推进军用技术转化;以市场化手段扶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以及支持以竞价(拍卖)方式的实现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