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出台21条新政促消费升级 适应新常态推进新举措

29.02.2016  16:45

   原标题: 适应新常态推进新举措 湘潭出台21条新政促消费升级

  湘潭在线2月29日讯(湘潭日报首席记者 翁灵娜 通讯员 李娟) 为有效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近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的实施意见》,围绕提升消费升级、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消费热点、创新消费模式、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政策支持6个方面提出了21条消费新政。

  6个方面发力 促进消费升级

  围绕提升消费能力,新政提出积极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完善职工工资适度增长和带薪休假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居民消费预期;围绕拓展消费空间,提出打造互联网消费经济发展平台、加强消费市场信息化综合升级改造、加快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网络化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围绕培育消费热点,将积极提倡绿色消费、发展会展业、带动旅游休闲消费、提升教育文化消费、培育健康养老家政消费;围绕创新消费模式,将重点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电商进村”工程、鼓励技术平台建设;围绕改善消费环境,将重点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推广“质量强市”活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围绕强化政策支持,将重点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土地、融资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

  投入多 支持大 有突破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的相关政策相比,该《意见》实现了3个方面新突破。

  首先是资金投入多,《意见》明确了对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点)建设、消费类重点会展活动举办、产业技术平台建设、服务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等项目类型的补贴扶持政策。如对举办消费类展会、品牌专业展会,对在我市成功举办且展览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会展活动,可补贴组织单位3万元— 5万元的宣传推广费用;对在我市连续举办3年、每期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0平方米的重点会展活动的举办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V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会展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另外一个突破点,是政策支持力度大。如积极出台购房补贴或税费优惠政策、出台政策引导老城区商业门店转型升级,引导人防工程地上地下门店错位竞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的体育项目,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关支持引导。

  扶植引导网商向外推介我市特色、优势产品,从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市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探索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共同投向电子商务重大项目。

  要素保障全,也是这次新政的特点。如对进驻我市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及总部企业,在规划内优先安排用地,并给予政策扶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提供上市融资和债券发行的扶持。

  拉动消费 意义重大

  “多年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一直保持13%的幅度,可增长空间还很大,消费在‘三驾马车’还应该有更大的贡献。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新业态的出现,市民消费心理和消费形式都发生显著转变。这个时候出台政策促进消费增长,既是时代需要,也是发展必然。”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认为,在当前稳增长大背景下,消费新政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市培育新兴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更好地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对于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