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长沙出台10条措施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14.02.2017  16:31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3日讯(记者 黎铁桥)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长沙市将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诽谤诬告干部行为查处机制和落实澄清关怀机制,努力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意见》指出,要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 树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德才素质,着力选拔“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对因敢于担当作为而得罪人,在推荐考察和考核评比中得票不高、有争议甚至有非议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应当辨明是非、主持公道,该评先评优的评先评优,该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强化容错免责的机制保障,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制度机制。

   意见》指出,要健全防错纠错机制。 加强重大事项决策风险防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党委(党组)会议全程纪实制度,对民主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或保留意见,负责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应当及时掌握;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加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党规党纪专题培训,加强党内监督和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使干部习惯在严格律己中担当责任、在规矩约束下干事创业;建立及时纠错整改制度,坚持有错必纠、纠错及时,尽快消除不良影响或挽回损失。

   意见》强调,要完善诽谤诬告干部行为查处机制。 建立诽谤诬告行为快速核查制度,对捏造歪曲事实,通过短信、传单、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散布谣言损害干部形象的行为,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必须依法依规快速核查,给出明确结论;依法依规处理诽谤诬告行为,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诽谤、诬告陷害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诽谤、诬告陷害人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的,由相关单位、部门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强调,要落实澄清关怀机制。 尊重保护干部权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干部的申辩、申诉等权利。对于已经作出容错决定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其考核定等、评先评优、推荐资格、选拔任用、选聘选调等,并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及时消除信访、举报、负面舆情的影响,对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与履职有关的信访、举报,应稳妥慎重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扩大负面影响。对调查核实确属诽谤、诬告陷害的,受理信访、举报的机关(部门)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干部澄清和正名。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政治生态。

   4个方面10条具体意见 开湖南先河

  记者近日从长沙市委组织部获悉,长沙市刚刚出台了《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诽谤诬告查处机制”和“落实澄清关怀机制”4个方面,共出台了10条具体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要求,激励和引导长沙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长沙市在学习浙江省、江西省、西安市、济南市等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实际,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在去年8月出台了《实行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长沙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袁黎明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办法》的进一步打磨和升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部分,主要是针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困难和矛盾比较集中、特别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领域,提出了10种主要容错情形;“健全防错纠错机制”部分,着眼于源头预防、未雨绸缪,防止干部在工作中出错、在改革中走偏;“完善诽谤诬告查处机制”部分,明确了对诽谤诬告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依法依规的处理方式;“落实澄清关怀机制”部分,主要是为受到诽谤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减轻心理包袱。

  《意见》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是我省首个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保护干事者的具体实施意见。它更加强烈地释放了长沙鼓励干事创业、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信号,为“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